学生综合素养量化考核办法

作者:时间:2020-05-10点击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养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学生综合素养成绩由行为养成成绩,能力提升成绩,品德修养成绩三部分构成,满分100分,其中行为养成占40%,能力提升占30%,品德修养占30%;学生处抽查、团委第二课堂、公寓日常检查结果将作为测评加分、扣分依据;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测评办法如下:  

(一)日常行为养成测评  

行为养成成绩=行为养成基础分+行为养成加分+行为养成减分  

1.行为养成基础得分,满分100分,由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或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组织测评(班主任及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50%30%。三部分分数经过加权平均后得分为行为养成基础分。  

2.行为养成加分:  

在行为养成基础分基础之上,如有以下情况可予以加分。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个人可享受加分:国家奖学金5分,励志奖学金4分,学院奖学金(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如果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  

2参加各类比赛或者活动受到表彰的个人可享受加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加4分,院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系部奖励每项加1-2分;  

3被考核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加2分,被考核为称职学生干部的,加1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任职不到一学期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4评为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各加1分;  

5除上述情况以外,凡因其他优秀事迹受到表彰或表扬的人员,可酌情加分。  

3.行为养成减分:  

在行为养成基础分基础之上,如有以下情况可予以减分。  

1凡违规、违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按下列标准减分: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减15分;给予记过处分的:减1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减8分;给予警告处分的:减5分;给予通报批评的:减3分;  

2无故旷课和缺席晚自习的,一节课减2分;迟到、早退,一节课减1分;夜不归宿的,每次减3分。凡有上课玩手机的,一次减1分;考试作弊的减5分;  

3凡有打架斗殴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减5分。凡有吸烟酗酒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减2分。凡口吐脏字的,一次减1分;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行为的,一次减1分;不按秩序排队,拥挤的,一次减1分;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域的,一次减1分;男女同学公众场合有过分亲密言行的,每发现一次每人减1分;  

4凡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每次扣5分,凡参与组织、鼓动他人进行传销、网络贷款的每次扣10分;  

5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管理老师、学生干部的每次减5-10分;  

6除上述情况以外,凡因其他事件受到批评或处罚的人员,可酌情扣分。  

(二)能力提升测评  

由团委负责采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记录、评价和认定,并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和统计分析,自动生成“厚德育人工程”之第二课堂成绩单,并以此作为学生能力提升部分得分。  

(三)品德修养测评  

品德修养成绩=品德修养基本分+品德修养加分  

1.品德修养基础得分,满分100分。由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组织测评(班主任及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50%30%。三部分分数经过加权平均后得分为品德修养基础分。  

2.品德修养加分:  

1积极学习和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原则、伸张正义、为维护集体利益,敢于并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的,加3-5分;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义务献血、捐资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加1分;  

3除以上情况以外,凡因其他优秀事迹(如好人好事等)受到表彰或表扬的,可酌情加分(3-10分之间)。  

二、考核方式  

为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采取以下三种评价方法,即: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组织测评。  

(一)学生自评  

自评是促进学生自我表现发展的有效方式之一,学生应是主动的自我表现评价者。学生在自我表现评价中学会反思,了解自我表现发展的状况,通过比较自我前后表现的变化,从而明确自我发展的目标。  

(二)同学互评  

一方面,班内学生互评,让各班同学在班主任的引导下相互评议,以发展他们的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另一方面,由学生干部评议,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以培养和锻炼他们的公平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组织测评  

在学生自评与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各实施主体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行为记录等实证材料,参考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等级。  

三、考核制度  

(一)公示制度  

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养评定结果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二)申诉制度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系学生综合素养评定小组和学生处(学工部)提出申诉和举报,各评定小组应妥善处置各项举报和申诉、同时详细记录查处过程及结果,并及时上报。  

(三)诚信制度  

所有参与测评人员应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监控制度  

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各系部评定工作动态,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协调监督  

在各系测评实践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办法。对学生综合素养分值进行周汇总、月公布、期末总结、考核应用,以此作为档案鉴定、评优评奖、贫困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处负责具体落实量化考核测评全过程。并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最终确定每一位学生的量化考核成绩。  

五、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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