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征兵工作,将依据新修改的《兵役法》,继续保持现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集对象和范围,继续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条件具备的地区,尽量少征或不征初中文化程度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大一入学新生以及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征集重点对象。女兵征集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将继续按照网上报名、择优排序、公开征集的办法组织实施。
征集对象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报名地点
应征青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在户口地,镇、办武装部报名,企事业单位设武装部的应征青年在所在单位报名。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对未进行预征报名、直接报名应征并回校要求补办预征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及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给予办理。
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