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03点击数:

【通知】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陕财职院〔2018〕4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30%

2、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通过也算不及格)

三、名额分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拨付我院名额和我院在校生人数计算,按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名额为:

用友·新道会计学院 171名

商学院 40名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35名

经济与金融学院 22名

人文与艺术学院 1 名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0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安排评审及班级、学院公示,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21年11月10日18: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三)2021年11月11日—11月19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

五、应交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二)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三)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附件1),正文部分用钢笔(或签字笔)在A4纸上手写,不得涂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六)拟推荐学生上一学年个人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拟推荐学生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要求用红笔以下划线形式将拟推荐学生标注出来。

(八)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

。六、评审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成绩进行评选。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并评选的,所在学院指标下调10%。

版权所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一号  电话:029-33732500 33732444 33732000  Copyright @201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60070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