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职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07-01-04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我院所有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公共道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讲文明礼貌,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讲卫生、讲秩序,维护集体荣誉,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章 学生入校住宿、离校退还办法

第四条 入住办法  

1、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依据院招办及各系提供的新生名单。本着系、班相对集中。男女分楼居住的原则,统一安排住宿。  

2、新生入校时,持交款凭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3、新生办理手续后,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  

4、新生入住宿舍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同班主任,舍长对舍内设施、物品进行验收,填写财产责任登记卡。  

5、因特殊原因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新生,须持有关证明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申请,并经所在系审核,学生处批准,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五条 办理退还程序:  

1、学生离校时,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做出验收公物、设备的时间,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公物、设备移交手续。  

2、公寓管理员负责公物、设备清点、验收工作。  

3、验收时如发现丢失、损坏的情况,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责任不清者,由舍员均摊。  

4、对离校时有意破坏宿舍财产及公用设施行为,且不接受管理人员处理者,暂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离开公寓。  

第三章 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第六条 自觉遵守门禁制度,出入公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出入公寓应佩带校徽或出示学生证(卡),礼貌接受门卫值班员的询问,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公寓;  

2、来访客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值班员安排会客事宜。谢绝进入学生宿舍;  

3、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特殊情况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  

4、课间不得进入或滞留公寓,特殊情况应持医生证明和班主任批条,经值班人员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  

5、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公寓应说明情况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未经批准,严禁将公物带出公寓;  

6、严禁将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带入公寓;  

7、严禁将宠物带入公寓,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公寓;  

8、晚归、晚离学生应自觉接受门卫询查,并如实登记;  

9、夜间急诊应有人陪同,出门登记,返回后应出示就诊证明;  

10、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  

第七条 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根据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锁门、开门,学生要按时出入公寓,不晚归、不滞留公寓。  

1、晚归的学生必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因病需要在公寓休息或有事返回宿舍必须出示系部或班主任证明。  

2、公寓根据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熄灯后学生要按时就寝,不得有闲聊、喧哗、起哄、打闹、串宿舍、吹拉弹唱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八条 加强防火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严禁以下行为发生:  

1、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线;  

2、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等电器;  

3、使用明火(点蜡烛、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  

4、放置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私藏刀具;  

6、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品;  

7、在公寓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8、私自动用、破坏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九条 加强防盗意识,自觉保护公私财产的安全,做到:  

1、离开宿舍时,随手锁门、关窗,及时锁好自己的柜子、抽屉及箱包;  

2、宿舍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手机、饭卡、存折等要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  

3、不在楼道等无人监管的地方凉晒衣物;  

4、管好自己的钥匙,不乱配、不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若钥匙丢失或锁在室内,应向公寓办申请钥匙,决不允许翻窗撬门入室;  

5、不带外人进入公寓,不私自留宿外人。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公寓内生活、消防、通讯、安全等公共设施,做到:  

1、不随意调换、搬迁、拆卸宿舍内生活用具、设备的摆放位置;  

2、不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钉、乱贴、乱挂、乱踩、乱踏;  

3、不踢门、砸门、砸玻璃;不在桌椅上乱刻、乱划;  

4、不向下水道、便池内扔瓶子、衣物、卫生巾、剩饭菜等杂物;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认真履行值日生义务,做到:  

1、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瓶子、塑料袋和其他杂物;  

2、不向楼梯、走廊、窗外倒水、摔酒瓶和乱扔杂物;  

3、不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和倾扫垃圾;  

4、保持卫生间干净无异味,便后自觉冲洗;  

第十二条 遵守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  

1、不乱动、乱翻、乱用他人物品;  

2、不在公寓内高声喧哗、打闹起哄、拍球、踢球、滑冰、砸门、吹拉弹唱等;  

3、不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4、不在公寓内张贴和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禁止传播不健康书刊及音像制品;  

5、严禁在公寓内打架、酗酒、赌博;  

6、服从安排,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居住,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房、换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办对宿舍的调整;  

7、节约用水、用电,洗漱完毕,及时关好水龙头;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灯。  

第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学校外住宿,严禁夜不归宿和在校外居住。  

第十四条 公寓内严禁从事各类违法乱纪活动。  

第四章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第十五条 室内床铺、桌櫈摆放有序,无乱拉电线、凉衣绳,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十六条 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痰迹、无果皮、无纸屑等杂物。  

第十七条 床面整洁,无乱放衣物、书籍等杂物,被子、枕头摆放一致。  

第十八条 保持床下干净,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第十九条 桌面整洁,无污迹、水迹,学习用品、水杯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书籍、碗筷、洗梳用品,分类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墙面无蜘蛛网,无乱贴、乱涂、乱刻现象,保持洁白完整。  

第二十二条 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门上无脚印、球印、无张贴物等污迹。  

第二十三条 卫生间、阳台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第二十四条 灯具、电扇洁净,电话机无灰尘、污垢,并按要求摆放。  

第五章 公寓财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寓时须建立由公寓管理员和班主任签发的财产责任登记卡、各班生活委员、宿舍舍长要协助公寓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如实填写,待离寓时,以此为依据办理宿舍财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寓的财产按统一数量标准配备,供学生学习、生活使用,学生应爱惜并保管好财产物品,不得有意损坏。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配置的公物、设备、不准随意调换、搬迁、拆卸。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公物,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公用公物,设备由舍长负责,全体学生共同爱护。  

第二十九条 公物、设备属于自然损坏(无责任损坏),不用赔偿;人为损坏(无意损坏)公物设备者,要照价赔偿;人为破坏(有意损坏)公物设备者,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 查不清公物设备损坏原因或相互推诿者,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财产如发生损坏,学生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补修或更换,同时根据损坏程度及损坏原因,按照《公寓财产赔偿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规违纪处理形式  

1、口头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益劳动;  

4、经济赔偿;  

5、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规违纪处理细则  

一、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都要如实记录、上报,各系部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考核评估办法》对其个人及班级进行考核,作为各类评优、评奖、资助的依据。  

二、凡有违反公寓门禁、作息、卫生管理、财产管理、安全秩序等相关规定,尚不够纪律处分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三、凡不遵守公德,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者,公寓视情节可责令其参加一周以上公益劳动,拒不接受者可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四、凡不遵守公寓门禁制度,不接受门卫询查,不按规定登记,顶撞、打骂管理人员,无理取闹,强闯公寓者,视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五、对下列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违章器具;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者,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或送交有关部门(机关)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线;  

2、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等电器;  

3、使用明火(点蜡烛、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  

4、放置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品;  

6、在公寓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7、私藏刀具者。  

六、凡有下列行为者,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予纪律处分:  

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者;  

2、恶意破坏公寓内生活、消防、通讯、安全等公共设施者;  

3、有盗窃行为者;  

4、在公寓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扰乱公寓正常生活秩序者。  

七、对不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财产、损坏生活、消防、通讯、安全等公共设施者,视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依照《公寓财产赔偿标准》照价赔偿。  

八、凡有下列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1、协助他人进入公寓或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2、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留宿或租房居住者;  

3、翻窗进入公寓和他人宿舍者;  

4、夜不归宿,屡教不改者;  

5、在公寓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认识态度不好,经教育不改者。  

九、屡次违犯公寓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处理的权限  

一、管理人员、“学生自管会”、辅导员可对违规学生提出口头批评、劝戒和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登记、上报。  

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由公寓做出处理决定,报学生处及各系部备案。  

三、公寓可对违纪学生做出严重警告以下纪律处分,处理决定报所属系及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规定》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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